根据工作调整,王嘉玲同志已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委员职务的申请。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相关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在2026年11月2日举行的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决定接受她的辞职,并将此决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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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调整,王嘉玲同志已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委员职务的申请。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相关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在2026年11月2日举行的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决定接受她的辞职,并将此决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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